深圳: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力度,引导辖内银行机构继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时间:2022-06-28 20:49:54来自:第一财经字号:T  T

6月28日,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经济保民生稳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力度,引导辖内银行机构继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2022年全年,实现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2000亿元,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2万户,力争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高,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去年。2022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进一步下降。全年新增制造业贷款900亿元、科技型企业贷款1500亿元、绿色信贷700亿元。新设金融驿站28家,开展各重点专题、行业、领域的银企对接活动20场。打造国际创投中心,建设福田香蜜湖、南山深圳湾等国际风投创投街区和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全年新增创投机构60家、企业获得股权融资1000亿元。

《方案》提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房企风险化解力度,在“保交楼”前提下,优化预售监管资金提取条件,促进企业资金良性循环。各金融机构要有效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增长,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积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经济保民生稳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金监发〔2022〕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各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经济保民生稳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深圳监管局

2022年6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经济保民生稳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切实稳住经济大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仅限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

一、工作目标

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力度,引导辖内银行机构继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2022年全年,实现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2000亿元,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2万户,力争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高,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去年。2022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进一步下降。全年新增制造业贷款900亿元、科技型企业贷款1500亿元、绿色信贷700亿元。新设金融驿站28家,开展各重点专题、行业、领域的银企对接活动20场。打造国际创投中心,建设福田香蜜湖、南山深圳湾等国际风投创投街区和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全年新增创投机构60家、企业获得股权融资1000亿元。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金融支持稳市场主体行动

1.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深圳经济稳增长。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用好各类货币政策工具,稳定存量、扩大增量,全力以赴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积极挖掘新的项目储备,聚焦小微企业、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为稳住深圳经济大盘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

2.强化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扶持。各金融机构要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继续实现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较年初有增长。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要发挥自身优势,深化完善与商业银行合作的小微企业转贷款业务模式。地方法人银行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政策,鼓励加大对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优惠减免力度。商业银行要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对依照《电子商务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应比照个体工商户,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金融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优化

  • 浏览记录
  • 我的关注
  • 涨幅
  • 跌幅
  • 振幅
  • 换手率
loading...
  • 涨幅
  • 跌幅
  • 振幅
  • 换手率
loading...
本站郑重声明:所载数据、文章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 2008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富永道财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44478号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本站由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