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工作情况通报(2018—2021)》。自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截至2021年年底,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各类金融案件23,456件,收案数量连年增长。其中,受理的证券业案件数量占比较大,共计12475件,占总收案量的53.18%。其次是银行业案件和保险业案件,分别4851件、975件,占总收案量的20.68%、4.16%。
受理证券业案件数量占比53.18%
自2018年8月20日成立以来,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各类金融案件23,456件。2018年收案1,737件,2019年收案6,090件,2020年收案6,483件,2021年收案9,146件,收案数量连年增长。其中,一审案件14,291件,二审案件5,899件,首次执行案件2,310件,执行异议案件358件,执行复议案件38件,其他案件560件。
上海金融法院同期审结各类金融案件22,033件。2018年结案242件,2019年结案6,132件,2020年结案6,510件,2021年结案9,149件,结案数量亦持续两年增长。其中,一审案件13,565件,二审案件5,482件,首次执行案件2,092件,执行异议案件334件,执行复议案件29件,其他案件531件。
从案由类型来看,收案类型涉及金融各领域,排名前三位的案件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2003件,占总收案量的51.17%;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493件,占总收案量的10.6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709件,占总收案量的7.29%。排名前三位的金融案件收案数均连年增长。
收案数量排名前十位的其他类型案件共3,662件,占总收案量的15.61%:其中,涉仲裁执行类案件1,212件,占总收案量的5.17%;其他合同纠纷713件,占总收案量3.0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433件,占总收案量的1.85%;信用卡纠纷421件,占总收案量1.79%;票据追索权纠纷360件,占总收案量的1.53%;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292件,占总收案量的1.24%;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231件,占总收案量的0.98%。
从案件所涉金融行业来看,2018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全部金融案件中,证券业案件数量占比较大,共计12475件,占总收案量的53.18%;银行业案件共4851件,占总收案量的20.68%;保险业案件共975件,占总收案量的4.16%;其他金融行业案件5155件,主要涉及其他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保证合同纠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追偿权纠纷等,占总收案量的21.98%。
证券业虚假陈述群体性纠纷案件逐年递增
证券业案件呈现三大特点和趋势:一是证券虚假陈述群体性纠纷案件逐年递增,案件类型呈多样化趋势。三年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证券虚假陈述群体性纠纷逐年增幅明显。案件增幅明显。随着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机制等集体诉讼制度常态化推进,投资者一方起诉人数、诉请总金额将呈不断攀升趋势。出于增强被告整体赔偿能力的考虑,投资者追加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被告已成为常态,同时受新司法解释“打帮凶”理念的影响,该类案件涉诉主体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涉诉领域亦逐渐从主板市场扩展至新三板市场、债券市场、证券资管类产品等,案件情况更加复杂。
二是资管类案件因多层嵌套、刚性兑付及未履行适当性义务等原因仍争议频发。“资管新规”过渡期正式结束,但通道业务在资管行业总规模中仍占有一定比例,造成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不清、收益分配无法完全匹配以及通道业务合同直接被认定无效等法律风险。部分案件中,投资者为突破合同的相对性或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直接以底层资产用资人或管理人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引发关于案件主管、管辖以及原告诉讼资格等诸多争议。涉适当性义务纠纷主要成因包括销售者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代替投资者填写评估问卷,投资者实际购买不适当的投资产品,代销产品的销售人员无资质等。部分资管机构的合规风控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为规避“去刚兑”的监管要求,实践中资管业务的保底安排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的特点,此种交易结构是否属于变相刚性兑付引发较大争议。
三是私募基金退出清算环节纠纷占比较大,易导致风险积聚。近年来私募类案件纠纷多发生于退出环节。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私募基金案件数据反映出,私募市场监管对私募基金的清算退出缺少规制,也缺少配套的私募资产评估规范和退出市场平台,退出清算环节行业运作不规范情况突出。在退出条件是否成就、管理人怠于清算或客观上难以清算时责任如何分配、投资者直接向投资标的主张权利是否于法有据等问题上存在争议。因此,加强纠纷源头治理,规范私募市场发展,需细化合同条款内容,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的清算退出环节各方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救济措施。
银行业金融借款类案件持续增长
银行业案件特点和趋势如下:一是金融借款类案件持续增长,增信担保措施多样,其性质及效力认定仍是该类案件的审理焦点。三年多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涉银行金融借款案件逐年增长,案件中多涉及融资担保等增信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相关担保司法解释出台后,相关担保法律规定面临较大调整,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中涉及非典型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