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种类上看,5月,财险公司受罚金额多于人身险公司。
5月,监管层对保险业的严监管态势持续。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5月银保监全系统共披露涉及保险业罚单204张,涉及金额2178.61万元。
其中,保险机构及其负责人共收罚单172张,处罚金额共计1756.31万元;保险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共收罚单25张,罚金共计68.4万元;此外,有4家银行机构及3位负责人因保险业务销售规范问题收到罚单,涉及金额353.9万元。
从公司类型上看,财险公司所受罚金仍高于人身险公司,但二者差距已有缩小。人身险机构5月共收罚单69张,高于财险机构所收62张;二者罚金相差仅为110.91万元,较去年同期所差金额222.6万元减少50.1%。
从被罚原因看,“假”问题仍是保险业“痼疾”。5月,保险业所收罚单共有48张关联披露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资料、发布虚假广告等造“假”问题,共涉及罚金553.81万元,涉相关违规事项人员共有35人被追责,其中一名中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被撤销任职资格、一家中支公司被要求停止接受新业务。
此外,有数据显示,银保监系统监管力量持续下渗,地方监管局及分局对各保险公司分公司、支公司,及中支公司监管力度加强;同时,银保监系统监管对象持续覆盖全保险业,中介机构及涉保险销售的银行机构均在监管审查之列。
财险公司共收罚金580万元
从公司种类上看,5月,财险公司受罚金额多于人身险公司。
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5月财险公司收到罚单62张,罚金共计579.91万元,平均单张金额9.35万元;人身险公司收到罚单69张,罚金共计469万元,平均单张金额6.8万元;此外,保险中介机构共收罚单25张,罚金共计68.4万元,张均金额2.74万元。
过去一段时间,财险公司涉及罚单数量始终高于同业的人身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普华永道发布的《2021年度保险行业监管处罚分析》显示,2021年财险公司(不含个人)共收罚金1961.5万元,较人身险机构912.9万元高出114.86%,较保险中介机构的502.7万元高出290.19%。
如今,伴随着银保监全系统对人身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监督的不断增强及财险公司的操作规范化,各类公司所受罚单金额差距已有所缩小。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人身险机构5月共收罚单69张,高于财险机构所收62张;二者罚金相差仅110.91万元,较2021年同期所差金额222.6万元已减少50.1%。
此外,5月份数额最大的罚单来自人身险公司。数据显示,5月份银保监全系统针对保险业开出的50万元以上“大额罚单”仅有三张,分别来自新华人寿、阳光农业相互及安华农业保险。其中,新华人寿因“通过批单批注更改保险责任”及“短期健康险产品费率浮动范围超过基准费率30%”两项违规行为,收到月度数额最大罚单,罚金达80万元。另有时任新华人寿核保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被追缴罚金7万元,团体业务部副总经理被追缴罚金1万元。
从具体企业看,大型保险公司由于分支机构多、经营业务广泛,违规风险随之增大。数据显示,5月共有9家中大型保险机构收到5张以上罚单,A股5大上市险企均在其列。其中,中国人寿及阳光农业相互两家保险公司收到罚单数量罚单最多,均为33张;阳光农业相互所受罚金最多,金额总计高达536万元;共有10万元以上机构罚单14张,5万元以上个人罚单8张。
“假”问题久治难愈
在保险公司各类违规原因中,“假”问题始终贯穿行业。
数据显示,在5月银保监全系统针对保险业开出的罚单中,共有48张罚单内容涉及关键字“假”,具体事由包括披露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资料、发布虚假广告三项,涉及金额共计553.81万元,占总金额比重25.42%。
从罚金数额来看,阳光农业相互因相关问题被追缴罚金数量较多。据黑龙江监管局披露,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及平房支公司存在“未严格审核下辖保险社投保资料真实性,导致承保、理赔资料不真实”“虚列费用”两项违规行为,被处罚金70万元及20万元;涉案相关五人分别因“对未严格审核下辖保险社投保资料真实性,导致承保、理赔资料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及“对虚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追缴罚金5万元、4万元、1万元、2万元及2万元,涉及金额共计103万元。
从惩处力度来看,国寿财险则较为突出。据辽宁监管局披露,国寿财险沈阳市中心支公司在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曾通过公杂费、广告费、会议费、宣传费等科目,向沈阳某广告有限公司等单位虚列2000.43万元,涉及金额大、项目多。
查实后,时任国寿财险沈阳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审批报销金额1491.57万元,且对违规事实知情并负有直接责任被撤销任职资格;国寿财险沈阳市中心支公司则被责令停止接受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新业务3个月。
监管力量持续覆盖基层
近年来,监管层力量持续下渗基层,已成为保险业的大趋势之一。数据显示,银保监全系统对保险业的监管已由过去的“银保监会处罚总公司”向“监管局、分局处罚分公司、支公司、中支公司”转变。
从受罚机构看,5月保险业被处罚机构主体为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