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河南、安徽共六家村镇银行“取款难”事件的持续发酵,本来少有被关注的村镇银行,却被更多人所熟知。事件的调查工作尚未结束,却已引发公众对于银行安全性的担忧。
对于以风险管控为本的银行来讲,此次事件的发生确属小概率事件,但却暴露出村镇银行存在的一些问题。
从2007年至今,村镇银行诞生不过十六年,但在数量上却已经是国内最多的一类银行,发展速度不可谓不快。村镇银行曾经是被寄予厚望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破局者”,如今却发生影响如此恶劣的事件。
村镇银行,与其他银行到底有何区别?又存在哪些问题?
国内到底有哪些“银行”?
如果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分类编码”作为分类的依据,国内的金融机构可以分为九大类,分别是货币当局、监管当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其中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两者同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是本文要重点介绍的内容。根据银保监会的数据,截止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共4602家。其中开发性金融机构1家,政策性银行2家,国有行6家,股份行12家,城商行128家,民营银行19家,外资行41家,住房储蓄银行1家,农商行1595家,农村合作银行23家,农信社577家,村镇银行165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9家,贷款公司13家,信托公司68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5家,金融租赁公司71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55家,汽车消费金融公司25家,消费金融公司30家,货币经纪公司6家,其他金融机构33家。
从这个构成上可以看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范畴其实远远不止大家熟知的银行,还包含了很多其他类金融机构。
狭义上的、被公众所熟知的“银行”,具体来说应该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上文中提到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民营银行、外资行、住房储蓄银行、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中邮邮惠万家银行、中信百信银行。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虽然也是存款类金融机构,但只能服务企业内部,也并非是一般意义公众认知中的银行。与之类似的是农村资金互助社,只能针对社员吸收存款,也与一般意义上的银行有差异。
除了这些之外,其他均为非存款类银行金融机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中邮邮惠万家银行、中信百信银行,这两家银行虽然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分类中,但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是“直销银行”的一种,属于具有试点性质的银行。
为什么要设立“村镇银行”?
聚焦到村镇银行,可能很多人会有疑惑,既然已经有了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大型银行,农村还有农信社这样的农村金融机构,为什么还要设立村镇银行?
从现实需求上来说,农村金融的发展是世界性的难题,农村金融的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想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要做好农村金融。农村金融市场理论、普惠金融理论等很多研究结论都指出,对于农村金融这样的市场,必须要建立一种体量轻、机制灵活、资金来源于农村用之于农村的“创新性”金融机构。
因此,村镇银行设立的初衷,是解决中国农村金融长期供给不足问题。在这样的前提下,村镇银行与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被批准设立,希望能够解决农村地区网点覆盖率低、服务供给不足和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其中资金互助社仅能覆盖社员,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而村镇银行就成为农村地区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主角。
村镇银行存在着很多特殊性,不仅有别于居民熟知的大银行,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如农商行、农信社等,也有很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既体现在股权股东的要求方面,也体现在经营、监管指标等方面。
首先是股东层面,村镇银行有着独特的主发起人条件,主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不能低于15%,而其它股东对所有社会资本放开,包括境外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都可以参与到村镇银行的设立中,这在严格监管的金融领域中,可以说是一个极大的创新。
其次是极低的注册资本门槛,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与之相对比,后续在监管新设民营银行时,最低注册资本没有低于十亿元的,且对主要的民营资本股东还有连续盈利、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等要求。作为独立的法人银行,村镇银行的设立门槛可以说是低到了极点。
最后,在服务客群方面有限制,村镇银行设立之初定义为面向三农提供金融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拓展至小微与零售领域。且根据监管的要求,不得跨经营区域办理授信、发放贷款等业务。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也应该主要投放于当地县域农户、社区居民与小微企业。还有其他诸如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不低于90%,以及户均贷款不高于35万元人民币等要求。
从种种监管要求来看,村镇银行被设定为全面服务于农村经济。从中也不难猜测,监管应该是对村镇银行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给予厚望的。
那么,这样一个拥有政策红利,享受资本加成,拥有得天独厚优势的产物,又为何频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