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二次申请比例调整至40%
时间:2022-05-06 16:47:55来自:镇江发布字号:T  T

江苏省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5日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

通知指出,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据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银保监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据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银保监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镇建房管【2022】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二、本通知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市,各辖市区按照此政策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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