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日专讯》金管局呼吁香港市民提高警觉,「外国金融银行」(ForeignFinanceBank或FFB)并没有根据《银行业条例》获金融管理专员认可于香港经营银行业务或接受存款业务;以及FFB亦非根据《条例》获金融管理专员批准在港设立本地代表办事处。
金管局提醒市民,在向机构转帐,或提供任何个人资料之前,应先核实任何向香港公众人士提供银行户口服务或邀请存款的机构的认可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