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监发布境内外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规定
时间:2022-02-14 17:10:56来自:经济通字号:T  T

《经济通通讯社驻京记者黄燕明14日北京专电》中证监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促进要素资源的全球化配置,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拓展适用范围,境内方面,将深交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纳入,境外方面,拓展到瑞士、德国;二是允许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融资,并采用市场化询价机制定价;三是优化持续监管安排,对年报披露内容、权益变动披露义务等持续监管方面作出更为优化和灵活的制度安排。

*维持现有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跨境资金总额度不变*

中证监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答记者问表示,考虑到目前东向业务和西向业务仍有充足额度,维持现有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跨境资金总额度不变,东向业务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西向业务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开展跨境转换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在相关市场持有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和特定投资品种,以缩短跨境转换周期、对冲市场风险。后续视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对总额度和上述资产馀额进行调整。

此次修订允许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以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中国存托凭证,允许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采用市场化询价机制确定发行价格。明确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业,发行人可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将资金汇出境外或留存境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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