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日前披露,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此前撰文称,在金融监管机构层面,派驻“一行两会”纪检监察组,不仅加大力度查处金融风险“大鳄”,也坚决惩处监管“内鬼”,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
金融反腐步履不停、力度不减,一批贪腐“大鳄”“内鬼”被严查。日前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明确要求,“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纽带”“持续推进金融领域腐败治理”“督促做好中央金融单位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
各式手法“变现”职权
多名金融高官“落马”
有监管者甘于被“围猎”,与监管对象“勾肩搭背”,对监管职权待价而沽。有银行人“靠银行吃银行”,身为分支机构或总行的管理者、“一把手”,急于“变现”信贷审批、人事任命等重要职权。
随着金融反腐纵深推进,去年以来,金融系统内有多名高官“落马”。
其中,有监管者甘于被“围猎”,与监管对象“勾肩搭背”,对监管职权待价而沽。
在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层面,多名司局级乃至副部级干部被查。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原主任郭鸿、辽宁银保监局原二级巡视员刘文义等被“双开”;蔡鄂生、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原行长杨明基等被开除党籍;人民银行科技司原司长王永红、上海银保监局原局长韩沂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在强大震慑下,郭鸿、刘文义等主动投案。
有银行人“靠银行吃银行”,身为分支机构或总行的管理者、“一把手”,急于“变现”信贷审批、人事任命等重要职权。
从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到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管金融机构中有多名地方分支机构的行长、副行长存在腐败问题。
比如,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原行长徐伟华、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条线风险巡回工作组原组长冯增兵、工商银行河南分行原副行长张有赋、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副行长吴锐、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原副行长林传伟、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原行长周江涛等被“双开”。
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原副行长杨百路、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原行长高友清、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原行长崔滨洲等被开除党籍。
除此之外,地方法人银行的腐败问题,威胁当地金融稳定,恶劣影响也不容忽视。公开信息显示,湖北银行原副行长文耀清、长安银行原董事长赵永军等被“双开”。
保险机构也有一批腐败分子浮出水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原总经理徐敦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原副总裁沈东、太平财产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原总经理皮利伟、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原董事长陶光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权力与资本勾连
“塌方式”腐败触目惊心
金融领域腐败形式多、花样翻新快,但金融腐败共性有迹可循,万变不离以信贷审批、市场准入等职权置换自身利益,“权力与资本勾连”的特征突出。在诸多金融腐败案例中,一些金融风险交织、“关键少数”特别恶劣、存在窝案串案的金融腐败尤为触目惊心。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从涉及的问题来看,金融领域腐败案件既有权钱交易的老套路,比如利用信贷审批权设租寻租、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挪用金融资金获取利益、违规投资经营等,也有一些具有新特点的违法行为,比如利用信托受益权转让、融资财务顾问等金融交易大肆敛财。
上海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在多名“落马”金融高官身上,上述多类问题兼而有之。金融领域腐败形式多、花样翻新快,但金融腐败共性有迹可循,万变不离以信贷审批、市场准入等职权置换自身利益,“权力与资本勾连”的特征突出。
杨明基收礼敛财,“亦官亦商”,违规开办多家企业,违规从事股票交易活动,利用职权为其本人及他人在金融信贷方面谋取利益;张有赋罔顾国有资产安全,通过打招呼干预贷款发放、违规审批办理理财融资弥补个人投资损失;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行长张勤以权换股、以股谋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拟上市公司提供融资帮助,从中获取股权上市溢价利益……
在诸多金融腐败案例中,一些金融风险交织、“关键少数”特别恶劣、存在窝案串案的金融腐败尤为触目惊心。
原内蒙古银监局领导班子出现了“塌方式”腐败,5名干部集体沦陷腐败“窝案”——原内蒙古银监局局长薛纪宁、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宋建基、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陈志涛被开除党籍;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贾奇珍被“双开”。
这些腐败分子纵容不法金融集团持续“掏空”包商银行,让后者从一家“明星”银行“陨落”为问题机构,出现严重信用风险,在被接管后破产重组。
去年5月,薛纪宁受贿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薛纪宁开庭受审前,刘金明、宋建基、陈志涛、贾奇珍等人陆续站上被告席。他们的主要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薛纪宁任党委书记、局长期间。
相关信息显示,薛纪宁等人对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