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浦东就稳了。启航新征程,引领是浦东的新使命,必须用好立法权,加快探索金融领域立法,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代表国家参加国际竞争做好充分准备。
31年来,数十件与浦东开发开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法律性决定先后出台,由此,浦东新区实现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有法律支撑,改革攻坚有法治护航,改革成果有法规固化。浦东的立法,总是在关键时刻做到了点子上。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上海需要在金融制度方面与国际接轨、推进更高水平的金融开放,虽然此前持续进行探索,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方案,但涉及法律法规相关事宜比较复杂,总体进展仍有待加快。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治保障是一项全方位、系统性工程,在金融立法的思路上,可借鉴民法典立法经验,建议可选择一些比较成熟、紧迫性强的行业领域着手,率先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循序渐进,待时机成熟时,再考虑从单点突破迈向系统集成,设立综合性法规。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经过持续不懈努力,上海基本建成国际金融中心,正在向更高质量的国际金融中心迈进。在这一重要关头,国家赋予了浦东新区地方立法权,意义重大。今年前三季度,浦东GDP中超过三分之一来自金融,可以说,金融稳,浦东就稳了。启航新征程,引领是浦东的新使命,必须用好立法权,加快探索金融领域立法,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代表国家参加国际竞争做好充分准备。
正是有了法治保障,浦东才能开启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30年
回顾过往,正是有了法治保障,浦东才能开启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30年。1990年4月18日,中央宣布浦东开发开放,4月30日,上海宣布了浦东开发开放十条优惠政策。今天来看,其中的每一条都是浦东发展的奠基石。同年7月7日,我有幸随时任上海市市长朱镕基访美,在第一站纽约被问到一个尖锐的问题:“你们的十条优惠政策,印在报纸版面上只有巴掌大,如何才能吸引外资、让外资放心?”朱镕基市长当场表态:“我们一定会立法,用法律来保障浦东开发开放以及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回国后,我们马不停蹄地开展研究,不到2个月即9月10日,浦东开发开放的九项法规,用中、英、日三种文字向世界公布,让世界感到浦东开发开放是动了真格、下了真功夫的,这才有浦东今天的万商云集,近悦远来。那时的情景,虽相隔31年,但仍历历在目。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破土而出,推动上海乃至全国,进入了新一轮的“以开放促改革”时期,而浦东就是上海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自贸区成功的关键之一就是法治化,对于自贸区的努力和成就,应予以充分肯定。我以为,在此方面,这8年所走过的路值得认真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决定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有关外资企业审批的规定,为在我国首次尝试对外商企业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规定,作出了创制性的贡献;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明确作出扩大开放6大领域、23个方面的决定,切中上海自贸区引领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关键处;2013年9月30日,首次实施的负面清单为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出独特贡献;2013年12月21日,国务院调整上海自贸区内有关法规和行政审批措施,为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作出表率;2013年12月2日到2014年2月,一行三会关于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的“51条意见”,构成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政策框架;2014年7月1日,上海自贸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新31条”颁布;2014年7月1日,上海自贸区推出第二份负面清单;2014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更是体现了悠悠万事法治为先的特征,既落实了中央提出的建设自贸试验区“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的要求,也有效地实现了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条例涵盖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综合监管、法治环境建设等诸多方面,亮点纷呈;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再次调整上海自贸区有关行政法规的实施,为自贸区进一步落实开放举措扫清法律障碍;从2015年开始,浦东新区在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治理能力提高、政府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政府全过程监管等方面,将自贸区成果努力辐射到整个浦东新区;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发布四大自贸区统一实施的负面清单,为上海自贸区和其他自贸区政策协调奠定法律基础,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目前已更新到2020年版,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十三五”初期的122项减至30项,一减再减,从而导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律实践,迈出了与国际通行投资规则接轨的重要一步,并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出台;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努力下,国家于2015年4月8日颁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为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