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拒收现金"有警示意义
时间:2021-11-08 16:41:47来自:上海证券报字号:T  T

近日,人民银行公布了2021年三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处罚情况,并依法对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大型商超、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如今,支付方式创新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有人感慨“出门带钱包的时代好像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我的钱包早就‘退休’了,电子支付应该是大多数中国人的首选,我现在身上一点现金都没有”。的确,第三方支付手段对于人们的生活,有着极大的便利和快捷,还免去了现金失窃,以及让人防不胜防的假币风险。也因此,纸币正渐渐被第三方支付手段取代。

然而,我们虽然被鼓励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但不能拒绝人民币现金支付,这是法律的底线。爱护人民币、维护流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随着数字人民币试点的稳步推进,公众关注的另一问题是:未来,数字人民币是否会全面取代现金?现在人民银行明确,数字人民币与现金将长期并存。

因此,支付方式创新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拒收拒用现金。货款用现金收取,于商家,是法定的义务,于消费者,用现金支付,也是法定的权利,不容剥夺,更不容侵犯。拒收拒用现金,只能用电子支付,必然给相当一部分消费者造成不便,甚至干扰正常的生活,损害他们的权利。

对于许多消费者,现金支付将是长期存在的需求。比如老人,或者因一些特殊原因,对于移动支付,或不会操作,或不便使用,他们用现金支付的权利,都必须得到无条件的尊重和保护。

中国人民银行去年发布第18号公告明确,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银行整治拒收现金的行动一直在持续。对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人民银行定期予以曝光,无疑有警示意义,将进一步确保“现金支付”在支付创新的时代,依然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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