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注重公司治理、数字治理及差异化监管
时间:2021-09-23 15:30:36来自:国盛证券字号:T  T

事件: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比2014年以“CAMELS+”为核心的评级办法,主要变化在于:

1)对各指标权重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A、原先“管理质量”的要素基础上,改为“公司治理和管理质量”,这与监管近年来对公司治理加大重视的趋势一致,整体权重保持在20%;B、增加“数据治理”要素,把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为评判银行风险管理状况的基础性因素之一(权重为5%);C、合理体现机构差异化状况,增加“机构差异化要素”,充分反映不同类型银行机构的风险特征,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权重为5%)。

D、盈利状况从权重10%降低到5%,流动性风险从20%降低到15%。

2)评级结果在1-6级的基础上,新增S级。其中1级细分为A、B两档,2-4级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档次。评级从1到6级,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S级代表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不参与当年的监管评级,稳妥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3)加强对于监管结果的运用,并注重“早期介入”。明确了监管机构可以根据监管评级结果,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和行动,注重“早期介入”。在2014年评级办法中,监管机构对于综合评级2C及以上的银行仅结合单项要素给予适当关注,而新的《办法》中明确对综合评级结果为2级和3级的银行,即应根据具体评级档次的高低,按照监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进行监管谈话、督促控制风险等一系列措施。

监管评级的结果将如何运用?对综合评级在4级及以上的银行或采取实质性监管措施。《办法》将根据银行评级级别的高低,按照监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采取相应强度的监管措施和行动,既要注重“早期介入”防范风险苗头的蔓延,也要对已经出现风险的银行稳妥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

具体来说:综合评级1、2级的银行一般经营较为稳健,3级及以上的要开始予以“监管关注”。而对4级以上的银行,则会根据情况或采取一些实质性监管措施,如控制资产增长,要求补充资本,要求补充流动性,责令限期整改,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等等。

预计大多数上市银行评级较优,对各项业务影响或较小。

1)总的来说:相比之前的“CAMELS+”的体系,《办法》在要素权重方面增强了公司治理、数据治理、差异性监管的重要性,且单独设立“S级”以更好地推进市场化处置与完善退出机制,有利于新环境下为行业长期发展营造一个合理、差异化的监管环境。

2)对各家银行而言:目前银保监会尚未公开披露过银行监管评级的情况,我们可以参考央行2021H评级结果:央行将440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分为1-10级+D级,其中1-5级为绿区(2169家,资产规模298万亿,资产占比90.4%),6-7级为黄区(1809家,资产规模27万亿元,资产占比8.2%),剩余为红区(机构422家,资产规模4.6万亿元,资产占比1.4%)。其中,“绿区”和“黄区”机构可视为在安全边界内,“红区”为高风险机构。目前A股的上市银行为资质较优的国有大行+股份行+区域性龙头银行,2021H总资产规模约220.4万亿,占银行业总资产的67%,预计大多处于“绿区”之中,新的评级办法下或不会对业务开展造成实质性影响。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加速下滑,地产相关风险超预期,金融监管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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