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届和第二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麻云燕:证券仲裁中心的设立依托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管辖权和国际公信力,加上深交所的自律监管职能、品牌影响力及行业人才优势,有利于发挥协同作用,共同提高中国资本市场仲裁专业化水平。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副理事长、香港证监会前主席、资深大律师梁定邦: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设立,将有利于深交所建设优质的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的交易所,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陈洁: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交所携手打造证券仲裁中心,有利于深度拓展两个机构的核心职能,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大幅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提高证券纠纷的解决效率,从而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