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针对不法分子用“以房养老”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银保监会发布提示称,其实质是非法吸收社会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以房养老”诈骗,往往通过诱导业主抵押房产,并包装成经营贷等形式从银行等机构借款。其中,诈骗平台多与渠道方合作,由渠道方开展业务包装工作及借贷工作,从银行方获取资金。此外,部分银行人士与渠道方串通的情况亦或存在。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银行卷入“以房养老”骗局,或将面临抵押房产难以执行风险及声誉风险等。近年来,民间机构操作的“以房养老”骗局层出不穷,银行机构应加强渠道方提供客户的审核工作,做好贷款三查,防止涉足骗局卷入纠纷。
银行机构作为资方卷入
据悉,正规的“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保险公司)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银保监会指出,不法分子所谓的“以房养老”风险极高,且暗藏陷阱。从模式上看,不法分子以国家政策名义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打着“以房养老”、有高收益回报等旗号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再把借来的钱拿去买其所推荐的理财产品。这种“抵押-借贷-理财”方式操作流程多、参与主体乱、投资风险高,本就不符合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且所谓“理财产品”很可能是虚假的,借来的钱最终还是到了非法机构口袋。
张颖(化名)曾卷入“以房养老”诈骗案中,她表示,此类事件一般涉及业主、诈骗平台、渠道公司、公证处和资方5个主体。业主被诈骗平台和渠道公司包装为名义借款人,从银行等机构通过抵押房产等方式获取资金,最终被平台使用。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20年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示近20起卷入“以房养老”的业主与银行机构间纠纷,其中包括多家股份行及城商行。
而从结果来看,银行追款一般存难。举例来说,某股份行北京分行起诉贾某兰,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610万元及相关利息,要求对贾某兰名下两处位于北京的房产进行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贾某兰等人在诉讼中辩称,本案所涉及的借款是北京永信和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公司”)以“以房养老”为名,向银行借款,并将其名下的两处房屋进行抵押,贾某兰办贷款的过程皆是永信公司帮助办理,贾某兰并无借款的意思表示,现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已立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现已对永信公司涉嫌集资诈骗一案受理,故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驳回银行起诉。
加强中介渠道审核
据了解,“以房养老”模式正式起步于2013年。这一年,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相关部门表示,中国将逐步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人士了解到,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都曾做过“以房养老”产品,银行方面主要是让有资金需求的老人将持有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银行按期给房主发放款项,银行最终以抵押房产变现回款。实际上,该类产品银行操作并不多见,属于创新类产品,市场则对该类金融服务缺乏热情。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何平表示:“以房养老金融产品在我国并不受欢迎,第一个原因是该类产品运作时间较长,存在较大的变动性,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此类产品的意愿有限;第二个原因是中国人的思维影响,老年人更倾向于将房产交给子女,而不是通过金融化交给机构,所以市场需求有限。”
一位华南地区国有银行人士告诉记者:“我行并没有推广过此类产品,因为风险把控十分复杂、涉及资产价格变动、通货膨胀影响等多个因素。首先,以房养老类产品不是静态概念,房产价格变动幅度可能很大;其次,我国房产资产相对固化,并不是流动非常自由的资产,金融化后设计稍有不当,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正规渠道开展不顺,但一些民间机构却通过高利率等手段,推出“以房养老”项目,引诱不少业主参与其中。另据记者了解,之所以部分银行卷入该类事件,渠道方是重要因素。
张颖告诉记者,“以房养老”诈骗各环节中,渠道方是关键角色。比如通过渠道方运作,部分业主能够符合借款人条件,并在未与出资方见面的情况下被确定贷款利率,进而由担保人巧妙变为借款人。部分地方公证处在单方到场的情况下,可完成执行公证甚至是全权委托公证,出资方亦能够较容易通过审核。期间,渠道费一般由诈骗平台支付。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银行人员开展业务,中介渠道较为重要,其知晓对接银行的要求及客户情况并提供信息对接等服务,但渠道方并非全部正规,在利益驱使下存在掩盖实情的可能,该类情况也并不少见。对于银行人员来说,此类业务既是业绩增长点,但把控不好亦是风险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