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独家获悉,针对短期健康险核查发现的情况,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已下发文件要求人身险公司对备案产品条款进行调整,并制定方案在已售保单保险期间届满后以表述规范的产品予以替换,对于主动停售的产品,严禁以监管规定为由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
据悉,监管在文件中要求:(一)续保条款必须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且表述必须包含“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二)条款中不得包含“本产品可续保至××周岁”“续保时最高年龄可至××周岁”等类似表述。(三)条款中不得包含“您重新投保时,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投保申请”“您第×次后投保时,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投保申请”或“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后的健康状况变化而拒绝您的重新投保申请”等类似表述。(四)条款中不得包含“续保时我们将以您首次投保时的身体状况和健康告知进行核保”或“续保时我们不再对您的身体状况进行审核”等类似表述。(五)条款中不得包含“续保时保费交纳宽限期为60天”等类似表述。(六)条款中不得包含其他让消费者易混淆的,易发生“短险长做”风险的表述。
据了解,近年来,短期健康险被一些保险公司通过“承诺续保”“续保至105岁”等宣传材料和条款包装成了“保障终身”的长期险。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曾多次公开表示,部分保险公司销售行为不规范,把短期健康险当作长期健康险销售,一旦赔付率超过预期就停售产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今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并明确《通知》印发前,保险公司已经审批或备案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应于2021年5月1日前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