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5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总则对办法的制定目标、互联网保险的定义、经营原则、政策适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基本业务规则对互联网保险的开展业务条件、销售管理、服务管理和运营管理提出了要求,特别业务规则分别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分别做出了相适应的业务规范经营要求。
点评:
与9月披露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办法主要对互联网保险经营的网络安全、信息系统进行了进一步深入规定。互联网保险运用了科技手段实现了保险业务关键环节的线上化,今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险、产险实现保费收入分别为1394.4亿、260.63亿元,同比分别+12.2%、+44.2%,在金融科技及年轻一代保险意识提升的驱动下,互联网保险近年来作为创新的保险销售渠道不断得到发展,本次办法对互联网保险的线上化经营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级保护等提出了更明确清晰的要求,这也与当前我国金融科技创新发展中监管不断完善特征相适应。
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得到理清,强化持牌经营原则。本次办法定义互联网保险业务为“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明确指出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强化了持牌经营原则,对于一些个人或非保险机构涉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相关业务的边界以负面清单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促进当下持牌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及互联网保险行业健康规范稳定发展。
重视维护消费者权益,改善消费体验。本次办法在持牌机构的管理责任、从业营销人员的行为准则及售后服务上均有明确规定要求,尤其对互联网保险从业人员营销宣传及营销宣传内容做出了具体要求与针对性规定,规范了营销宣传行为,同时对信息披露、交易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理原则强化了要求,明确了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负责,重视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利于改善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整体而言,本次办法的正式出台将有效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防范风险于未然,未来在互联网保险的不断发展下,预计会有更完善适时的政策出台补充,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打下基础。
风险提示:政策监管超预期,互联网渠道客户增长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