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4月22日消息,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工作部署,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明确2020年“三农”领域金融服务重点工作、优化“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加强监管政策引领、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加强农村金融风险防控七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标政策要求,支持“三农”领域补短板,保障重点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强化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涉农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主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适当予以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付息计划,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发挥银行保险机构基层网点信息资源优势,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交易信息、创造交易机会,促进银企对接、企企合作,助力涉农主体渡过疫情灾害难关。
《通知》指出,要优化“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涉农信贷产品服务创新,依法合规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畅通涉农贷款风险缓释渠道,推动涉农保险产品创新。
《通知》强调,要加强监管政策引领,营造“三农”金融发展良好环境:一是各银保监局要加强考核引导,合理提升资金外流严重县的存贷比。二是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在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完成差异化的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考核目标。三是银行业保险业要努力实现精准扶贫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深度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所在省份贷款增速、扶贫专属农业保险产品持续增加、贫困户农业风险保障金额持续增长的考核要求。四是强化监管政策正向激励。对普惠型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各机构要做实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尽职免责制度,营造信贷人员“敢贷、会贷、愿贷”的良好环境。
《通知》要求,要深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扶贫工作,增加深度贫困地区金融供给,努力提高脱贫质量防止返贫,统筹信贷支持和风险防控,开展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和新闻宣传,研究脱贫攻坚期后的金融支持政策。
《通知》强调,要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实现基本全覆盖,确保2020年底基本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学习借鉴河南省兰考县、四川省成都市等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经验做法,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加大农村金融风险防控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促进农民金融素养不断提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保险公司: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工作部署,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补齐“三农”领域短板等重点工作,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助力补齐“三农”领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打赢脱贫攻坚战和风险防控攻坚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标政策要求,明确“三农”金融服务重点领域
(一)支持“三农”领域补短板。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探索建立城乡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提高农村供水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教育质量水平,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参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保障重点农产品有效供给。支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围绕粮食生产、流通、加工、进出口、储备以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做好包括生猪产业在内的畜牧业金融服务,发挥银保合力,推动肉蛋奶等稳产保供。要加大对“菜篮子”工程的信贷、保险支持力度,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金融支持。
(三)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做好小农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创业就业金融服务。拓宽小农户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大富民乡村产业信贷投入,多渠道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加强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合作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