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为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更好地发挥监管激励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质效,银保监会日前起草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衡量该年度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主要依据,与差异化监管政策制定与执行、现场检查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和奖励等工作有效联动。
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体系由五部分评价要素构成,分别为: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
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根据得分划分为四个评价等级。评价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一级;得分在[75,90)区间者为二级;得分在[60,75)区间者为三级;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四级。
根据征求意见稿,评价结果为三级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应要求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加强监管督导;评价结果为四级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应专题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跟踪督促评估其后续落实情况。
小微金融监管评价流程分为以下六个环节:银行自评、监管信息收集、监管初评、监管复审、评价结果通报、档案归集。
征求意见稿明确,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奖励激励,应当将评价结果作为主要依据,监管部门应当优先选择或推荐评价结果为一级或二A级的商业银行。
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正式监管评价,从2020年度开始。对2019年度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各级监管部门应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试评价。试评价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