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疫情影响,深圳等地放宽小贷公司监管标准,以提高其放贷能力。
3月4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在疫情期间调整部分监管规定的通知》称,在疫情期间适当放宽监管要求,各项监管指标优良(上年度盈利、合规经营、不良率不高于行业平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外部合规渠道融入资金总比例接近公司上年度净资产的200%时,如因支持疫情防控重点客户需提高融资杠杆的,可申请在疫情期间融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并按周逐笔报备。
通知称,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交易平台融入资金。
此外,允许各小额贷款公司从广东省小额再贷款公司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股东借款、同业拆借等多样化的融资渠道解决其短期资金需求,疫情期间由行业协会探索建立同业拆借纾困资金池,缓解资金困难,行业协会可适当简化股东借款和同业拆借的备案形式。
通知支持辖内小贷公司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客户的金融支持力度,适当采取减息、免息和延期还款等措施。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各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灵活的复工形式,在疫情期间允许各线下经营小贷公司充分使用电子签约、电子凭证等技术措施,在线上开展辖区内业务,各公司的线上业务情况应按周逐笔报备。
2月13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适度放宽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
具体是,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后,其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通过银行、小额再贷款公司及法人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方式融入资金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2倍;通过在沪深交易场所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资工具融入资金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