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
疫情导致的逾期贷款在一定期限内不计入不良
“疫情对经济生活各个方面都带来了影响,小微企业数量大、抗风险能力弱,这次疫情中受影响冲击更明显。特别体现在种植养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制造出口这些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比较大。”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2月14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表示。
他认为,在此种影响下,小微企业对融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从调查看,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现金流吃紧,纾困、救急的贷款需求突出。大量小微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但仍然需要支付工资、租金等,收入少了,支出没有减少,所以需要应急救急贷款。二是小微企业复产复工后,新增信贷需求旺盛。三是一些企业短期内的偿还贷款能力下降,还款压力增加,贷款需要展期、延期,增加了不良贷款的潜在风险。
根据这些特点,银保监会已经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突破常规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的政策。比如,要求银行机构对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受疫情影响可能需要延期还款、需要续贷的,主动给予一年以内的续贷安排,保证对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支持。
“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监管政策必须要体现它的灵活性和弹性。”李均锋表示,银保监会要求各地方银保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突破常规、精准施策原则,鼓励大胆创新,并将及时总结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推广。
银保监会的监管政策主要包含以下方面的考虑:在贷款分类上,因疫情影响出现贷款逾期的,在一定延缓期限内还款不计入不良贷款、不影响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允许银行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进一步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还款的,视为不可抗力,银行对经办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免予追究责任。对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良贷款、形成损失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简化内部认定手续,加大自主核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