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6月18日讯,今日江苏省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明确,“套路贷”是出借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借贷”协议、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司法实践中,“套路贷”违法犯罪常见“套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制造资金虚假给付事实;恶意垒高“债务”数额“套路”第三人承担“还款”责任;通过各种方式非法讨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