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8日专讯》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当中鼓励在一定条件下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以及普通货运经营,但同时要求,自动驾驶经营需要配备驾驶员或远程驾驶员、汽车运行线路远离人员密集场所等注意事项。
指南提出,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封闭式快速公交系统等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在交通状况简单、条件相对可控的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在点对点干线公路运输、具有相对封闭道路等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禁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从事运输经营自动驾驶汽车应当配备驾驶员*
指南还提到,从事运输经营的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应当配备驾驶员,从事运输经营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应当配备远程驾驶员或安全员。
运输经营者在制定运输安全保障方案时,应当明确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线路远离学校、医院、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在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活动。
*应具车辆运行状态记录、存储和传输功能*
指南中指,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具备车辆运行状态记录、存储和传输功能,在车辆发生事故或自动驾驶功能失效时,自动记录和存储事发前至少90秒至事发后至少30秒的运行状态信息。
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保险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自动驾驶汽车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