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发布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遵循通用航空发展规律,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和通用机场功能定位,加强与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衔接,按照安全、经济、实用、绿色的原则,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类分级规划布局通用机场,切忌简单套用运输机场建设标准和运营模式,避免过度超前,防止盲目发展、重复建设。
稳妥有序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加强军民航协调与监管。严格规范通用机场使用。通用机场应按照《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民航发〔2017〕46号)要求,办理通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对于已批复的临时起降点,原则上不再办理批复有效期延期,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开展通用航空活动,运营人应按照通用机场项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通用机场。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通用机场建设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地方通过设立发展基金等方式,为通用机场建设提供建设资金和贴息补助;鼓励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十三五”期间民航局将安排民航发展基金对各省(区、市)1至2个以短途运输、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公益性较强的通用航空服务为主的通用机场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