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3日专讯》政府计划为建造业引入迅速解决付款争议的机制,改善业界各持分者的现金流问题。当局计划明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草案,将规范不公平的付款条款,并规定付款方须在收到申索方申索后30日内回应,60日内付款。
如果付款方未能如期回应或付款,申索方就有权提请审裁,审裁员须在获委任后55个工作天内作出裁决。如果付款方不遵照审裁员的裁决付款,申索方可向原讼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合约双方如不满审裁结果,有权将争议提请仲裁或法庭审议。
草案亦会订明,在特定情况下,付款方如果未能如期支付已裁决的款额,申索方有权减慢工作进度或暂时停工,并追讨额外工期和相应费用;当申索方收到欠款后,便要在7个工作天内全面复工。
根据发展局提交立法会文件,研究显示承建商、分包商、工程顾问和供应商多年遇到不同程度付款问题,每年平均未偿付款额占公司业务总收益的5%至12%,而拖欠款额的时间最长超过六个月,业界亦普遍认为过去10年付款问题并没有明显改善,期望新制度为各方带来更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