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加快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今后“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可以在省内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工程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这对省内建筑业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参与更大市场竞争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