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地产论道之租金回报篇(二十):楼市冷暖 租金先知
时间:2024-01-25 17:33:51来自:国泰君安字号:T  T

过去租金回报率1.5%其实并不低,市场认为租金收益率失效,实则混淆了实际收益率和名义收益率,经通胀调整才是正确使用方法,且能看出租金收益率是非常有效的指标。1)传统认识当中,租金都被“低估”,原因在于讨论的口径并不一致,以当前租金/当前房价得出的租金回报率,忽略了其是实际收益率(=名义租金/名义房价)的本质。因此无论是国际比较(海外3%~4%的租金收益率)、还是和全球大类资产回报率(美债和欧债等)做对比,都不是可比口径;2)调整至可比口径的名义收益率,名义租金收益率=实际租金收益率+潜在通胀,过去一线租金回报率1.5%实际等同于国际名义3.5%的租金回报率水平。

相比于国际比较,同一货币环境下跨资产类别比较更加有效,可以根据“租金回报率+CPI=无风险收益率+风险溢价”公式进行推演,如今国内物价水平有所下行,在给定无风险收益率不变情况下对租金收益率要求变高。2023年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的“租金回报率+CPI”从2019年的高位4.5%、5.3%已经分别回落至2.5%、3.4%的水平。若CPI租赁分项进一步负增长,则对租金收益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或者可以通过无风险收益率下降来对冲。当前国债利率已经有所下行,但以10年期国债利率为例,2023年绝对值仍为2.7%左右,相比于一线城市1.8%左右的租金收益率水平和为0.7%的CPI则显得依然较高。

另一个误用概率较高的指标是GDP核算中房地产核算,其属于第三产业,也即服务业,国际通行惯例是以存量房屋对应的租金来进行核算,我国亦采用虚拟租金法,因此,其稳定性和绝对水平均被低估。美国和日本对房地产核算都列为第三产业,核算方式为租金法,基于房屋存量、而非市场理解的基于房屋增量,因此体现出极高稳定性,以日本为例,尽管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经历了房地产泡沫破裂,但因为日本GDP里房地产80%是租赁贡献的,开发只有20%,所以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比GDP相对稳定,一直维持在11%~12%。中国核算也采取了类似的租金法,但因缺乏更为有效的市场数据,因而部分采取了虚拟租金法,为了对接中国2016年核算体系,我国加快实施了住房普查的相关内容,通过住房普查收集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住宅结构、质量、房龄、朝向等详细信息,为市场租金法核算做准备。

统计局针对房地产领域的统计指标,有地产开发投资统计,但其不适合做国际比较,因为其统计范围差异,调整后中国依然高于美国和日本。

房地产开发投资并未包含非房地产企业,因此由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保障房并未统计在内,而且新模式下的保障房建设更多的是由非房地产企业(如城投、建设公司等)去做,也就未包含部分厂房等。

风险提示:CPI以及租金超预期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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