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7日专讯》发展局今公布《政府租契续期条例草案》,将于明日刊宪,12月13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不过按照外交部驻港公署指示,《条例草案》订明,驻特区领事机构和在特区享有特权及豁免权的国际组织代表办事处拥有而用作办公用房、馆长寓邸或馆员住房的房地产买卖包括续契等事宜,由于属外交事权,亦须继续按公署就相关房地产并自2022年6月生效的要求,地契到期前先取得公署批准,再加上政府的续期批准,地契才可获续期。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有关问题属外交事权,并非特区自治事宜,强调公署、政府两者并不相关。如果公署不批准,即使当局决定续期,最终地契亦不会获得延续。局方今年5月向立法会介绍立法建议框架后,公署于7月联络特区政府,告知去年中已经生效的新安排,因此当局积极跟进,暂时听不到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方面有反对声音。
*约10块土地以下及约100个物业*
发言人表示,涉及63个领事馆和8个国际组织,土地大约在10块以下,例如购置用作官邸,以及多层大厦内约100个物业。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去年6月起,要求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代表办事处的房地产审批要求,亦适用于地契续期。
发展局亦指出,《条例草案》维持和沿用1997年土地政策,立法只改变续期方式,确保有效率及有秩序地处理未来陆续到期的大量地契,除了为续期提供确定性,亦有助提升业权人和投资者对续期安排的信心。
《条例草案》将改以刊宪方式,取代政府与业权人逐一签订新地契,而刊登续期的公告,会由原先建议的3年,延长至6年。据纪录指,未来最早到期的一批一般用途地契将于2025年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