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8日专讯》房委会为了加强打击滥用公屋,上月起要求未住满10年住户每2年申报居住状况,以及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业,首阶段涉8.8万户公屋户。截至昨日(27日)为止,已回收近7.5万份,回收率达85%。房委会与土地注册处合作,查册后揭59名公屋成员拥香港物业,当局会追一步跟进,当中有4宗证实不涉滥用。
房委会又收到有人「笃灰」,指有公屋住户在内地拥有物业及商铺,当局去信内地省市机构追查,证实当中涉及虚报,最终该公屋单位在今年10月31日被收回。
房屋局常任秘书长、房屋署署长罗淑佩表示,如果两个月的时间内无法交回申报,便很有理由相信该单位无人居住,是怀疑滥用公屋的重要线索。当局呼吁住户尽快于11月30日前交回申报表,若属蓄意拒绝申报或证实滥用公屋,房屋委员会必定会终止租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