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区优化调整购房补贴政策 新建商品住宅补贴执行至年底
时间:2023-11-01 17:31:44来自:金华发布(微信公众号)字号:T  T

浙江金华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市区再次优化调整购房补贴政策,其中新建商品住宅按合同成交金额1%标准给予补贴,执行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二手住宅不再列入补贴范围。

全文如下:

金华市区优化调整购房补贴政策新建商品住宅补贴执行至年底

10月31日,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金华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1%给予补贴。

为更好满足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市区于

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按合同成交金额1%给予补贴;

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二手住宅按契税计税金额1%给予补贴。

2023年8月1日至9月30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购房人,实行分类补贴政策。按住宅面积大小分别给予合同成交金额0.8%、1%、1.2%的补贴。

此次,市区再次优化调整购房补贴政策,其中新建商品住宅按合同成交金额1%标准给予补贴,执行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二手住宅不再列入补贴范围。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提交,申领截止时间后续将出台具体操作细则予以明确。

根据规定,购房人凭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有效银行卡、申请表线下提出申请,也可通过“浙里办—信义居—购房补贴申请”线上填写表格、提供资料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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