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区昨日发布人才安居新政,经金山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要同时符合单位条件、个人条件,并与金山区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非沪籍人才,且在上海无住房的,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期限由5年缩短至3年及以上,可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方案还提出,要通集中新建、商品房配建、非居住房屋改建转化、企业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房源,重点在产业集中、商务集聚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的区域选址布局。到「十四五」期末,争取金山区人才公寓房源规模达到1万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