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公布《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业主查验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拟明确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购房业主对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质量、尺寸和主要使用功能等开展查验。明确组织业主查验前提条件,对业主查验活动涉及的组织实施、建立问题台帐、逐一销项、违规处理、争议解决途径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有关草案中的「建设单位」指的是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也就是有关楼盘的发展商。
《办法》提出,组织业主查验,建设单位应提前7日正式通知业主;业主按照自愿原则,可本人或授权他人参与查验;业主查验,可由亲属或他人陪同参与查验,总人数不超过3人;查验成果经查验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形成问题销项台帐;建设单位根据销项台帐,组织维保力量进行问题整改,对台帐逐一销项;监督机构应加强业主查验工作的监督抽查;对业主(业主授权人)在查验活动中提出与客观事实不符或超出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购房合同的诉求,经建设单位与业主(业主授权人)协商又不能达成一致的,按购房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