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5日专讯》房屋署本月向公屋租户发信,房屋署长罗淑佩在电台节目表示,今次将向8.8万户发信,要求申报有否持有物业,以打击滥用公屋的情况,包括入住公屋2至8年的租户,暂时不包括长者户,收到信的租户须在11月底前交回申报表格。
另外,下一轮发信会在明年4月左右,租户将要每2年申报1次情况。如果租户申报已经持有物业,房屋署不会惩罚,但须于1个月内搬走。她指出,如果租户本身已拥有住宅,就不应占用珍贵的公屋资源。
罗淑佩又称,正研究其他打击滥用公屋措施,当中提到听闻有人在公屋经营民宿,形容是离谱,署方如果有发现,必定会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如果市民发现违规行为,也可举报。
罗淑佩又指,如果租户透过公司持有物业,要视乎租户在公司的角色,决定跟进行动,举例如果租户是公司董事或老板,就必须要申报相关物业;但如果公司由多人共同拥有,而物业不可能用作居住用途,就可酌情处理。她强调,租户须如实申报,如果作出虚假陈述,将有法律责任。
对于有意见认为,不同部门的资料应该互通比对,识别持有物业的租户,罗淑佩就指,会与地政总署研究,但强调租户如果已买物业,也有责任1个月内主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