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8月30日至年底买预售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时间:2023-09-18 17:16:30来自:中国证券网字号:T  T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18日消息,为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住建〔2023〕466号)的文件精神,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其中明确,在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和经开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南宁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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