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11日专讯》广东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恢复提振消费等有关精神,东莞市公积金出台阶段性提取新政。
《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提到,购买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该市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其公积金帐户馀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的、已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的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计提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帐户。该政策先在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后续视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推广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