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全国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是站在促进实现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战略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有利于缓解大城市住房矛盾、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房地产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更好拉动投资消费、促进宏观经济持续向好。
自1990年代末启动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坚持“两条腿走路”,即发展住房市场体系以及完善保障体系,解决居民“住有所居”的问题。由于城镇化高速发展带来住房价格持续上涨,绝大部分人口涌向商品房市场,在解决居住问题的同时获取住房升值财富,而作为补充性的住房保障体系,由于缺乏激励机制以及各种难题,仍需进一步发挥其作用。
随着我国人口持续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同时这些大城市普遍存在房价过高现象,导致住房供需矛盾突出,大城市住房压力过大又会导致部分年轻人推迟婚育以及少子化现象,居民过高的杠杆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
与此同时,由于城镇化率不断提高,价格过高的商品房增量需求正在减少,地产业高杠杆、高周转、高负债的运营模式需要及时纠正,因此,有必要积极发展保障性住房体系,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刚性居住需求,鼓励更多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房地产转型。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城镇化高速增长时期,他们更关注商品房市场的发展,通过繁荣商品房交易,能够为地方政府持续带来规模性的土地收益与税收,反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地产与基建投资双驱动模式。但是,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张,以及房价越来越高,这种硬件投资驱动的空间大幅收窄,未来城市发展依赖大量各类人才以及年轻劳动力的涌入,创造更多就业、提高经济效率、增加税收。这意味着,城市未来地产业发展要从过去服务于投资的商品房,转向服务劳动的保障房,为新市民提供低门槛的居住环境,吸引创新人才和年轻劳动力的涌入。
针对这种时代性变化,2021年制定的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有力有序扩大城市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尤其是“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202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首次明确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住房保障体系将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
从过去的相关实践看,我国住房保障体系面临一些挑战。首先,由于市区土地稀缺昂贵,保障性住房往往位置偏远,商业配套设施不全,无法实现职住平衡以及生活便利,导致一些项目缺乏需求。其次,相对较好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往往存在分配方面的道德风险问题。此外,“建多少、怎么建、资金怎么平衡、怎么配售、怎么管理”等一系列难题尚未解决,导致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因此,当前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运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规划先行、谋定后动,通过制度创新从战略上解决建设过程中的种种挑战。
此次会议着重提出,要建立公平公正的配售机制,以及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保障性住房不得上市交易,专门服务于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及政府引进人才,守住底线,让真正有需求的人得到保障。当前,必须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满足真正有需求的人,这既能在短期内通过住房投资创造就业、来拉动上游产业链恢复性增长,又能在长期范围内解决低收入人群以及新市民、年轻人以及各类人才的居住需求,帮他们解决居住压力,更加积极地具有信心地投身于创新与发展事业,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