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5日专讯》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昨日(24日)开会,一致通过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及加强扣分制等建议,包括由10月起要求公屋租户由现时住满10年才须首次申报,缩短至每2年申报1次。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主席黄碧如接受电台访问时强调,申报内容简单,可以利用科技帮助扫瞄资料,在核实资料及巡查方面,相信现时的人员有丰富经验,现有机制亦行之有效,但认为或可增聘有执法经验的人员,协助查核是否有人违规。
现时已有50万公屋户需要作出申报,新措施下将有多30万户需要申报,所需申报的资料比较简单,包括申请有否持有物业、是否自住,有否违规等,并授权房署可向其他部门、私人机构,查核租户资料。黄碧如提到可利用科技扫瞄收回的表格,并认为可由具有执法经验的人士协助查核规,但「有执法经验人士」不一定代表警方或退休警员,「都有好多唔同人士对于执行规矩、法例有经验」。
另外,富户迁出期限亦由最长12个月缩短至最长4个月,在限期后不会重新评估资格。房委会表示,自2017年10月起,已向820个需迁出公屋单位的富户发出「定期暂准居住证」,最终有约460户因入息和资产重新符合「富户政策」或其他原因而无须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