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18日专讯》大批土地契约将于2025年起陆续到期,政府计划下半年提交草案,建议设立法定机制,让政府为到期的一般用途地契续期。
当局计划在每批地契到期日的约3年前,刊宪宣布是否续期,并倾向只列出不获续期的地契。相关地契可获续期50年,业权人毋须补地价,但须每年缴纳相当于应课差饷租值3%的地租。
发展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有约30万个属一般用途地段的地契,将于2047年6月底同时到期;另有约50个位于油尖旺区属非工业用途的地段,将是最早一批在2025年6月到期的地契,如果用沿用传统机制,与业权人逐一进行业权查核及签立新地契,将不可行,因此有必要简化续期手续。
当局指,续期后将保留原地契条款,所有权益、产权负担及权利,都以原状过渡。法例亦会容许业权人不接受地契续期,并提供修订机制,容许政府由不续期决定改为续期,但就不可将已刊宪的续期决定改为不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