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12日专讯》地产代理监管局今向业界发出一新执业通告(编号23-01(CR))予业界遵从,将取代现有的相关执业通告(编号18-01(CR)),并于今年6月1日生效。当局称,为处理财务行动特别组织于2018-19年相互评估中提出的事宜,并协助持牌人遵从《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中与地产代理业有关的杂项修订。
《修订条例》内的杂项修订包括按照特别组织的要求修订「政治人物」一词的定义,并容许在处理不再担任重要公职的前政治人物时有较大的弹性;修订《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条例》)下有关信托「实益拥有人」的定义,使之与《税务条例》下「控权人」的定义一致,并订明就信托而言,「实益拥有人」包括受托人、受益人及受益人类别等;以及在客户不在场的情况下,容许以数码识别系统协助进行客户尽职审查,以识别和核实客户的身分等。
地产代理如未能遵守《修订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或新执业通告内的指引,可能会被监管局纪律处分。由于新执业通告将于6月1日起生效,现有执业通告(编号18-01(CR))亦将于同日失效。
监管局将于稍后举办相关的持续专业进修讲座,以加强业界对新规定的了解及遵从。整份执业通告及一套详细的「问与答」,以及经更新的清单及身分核实表格已上载至监管局网站,以供业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