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政策的通知》出台,简化职工办事流程,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的满意度。
本次业务调整优化内容包括:新增死亡提取资金转死亡职工本人社保卡,由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承诺办理的,无需提供遗产公证书的承诺办理方式;提高原承诺办理制情形下提取的金额,将原无需提供遗产公证书承诺办理的金额由1000元提高至10000元。其中,死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并签署承诺书申请办理,无需再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死亡职工有海南省有效社保卡账户,所申请提取款项转至死亡职工社保卡账户的;死亡职工无海南省有效社保卡账户,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000元(含)以下,所申请提取款项转至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人)银行卡账户的。
办理要件为包括:继承人身份证件;职工死亡证明或死亡注销户籍材料;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材料之一;公共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需要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件。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继承人仍需要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等材料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