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的“宅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始于2015年,至今已有8年时间。德清县作为“宅改”试点县,一直都走在改革探索的前沿,既取得了一系列全国首例的创新,也自然率先面临为数不少需要大胆探索的挑战。
回顾这8年的改革,无法绕过2018年德清县出台的《德清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这是国内“宅改”试点县首部基于“三权分置”出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集中体现了地方的“宅改”创新,率先明确了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内涵定义,厘清了三权界线和权能设置,可以说具有标志性意义。
近年来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进程中,国家一直都禁止以退出宅基地资格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也使得一部分农民进城落户之后,其宅基地处于低效利用状态。如何盘活闲置宅基地,显化宅基地财产性权益,就成为主要挑战之一。
从地方的实践来看,“宅改”确实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十分敏感和复杂,历来“稳慎推进”都是主基调。
显化宅基地使用权的有益探索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在“三权分置”后如何适度放活,一直是试点县大做文章之处。
2022年,德清县为钟管镇干村的村民杜正芳,发放了20万元贷款。这是公积金建制以来,全国首笔以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公积金贷款。值得关注的是,该创新面向德清县农村户籍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且用于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农房。
“这是对显化宅基地使用权的有益探索。”钟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章斌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显著低于商业按揭贷款利率,拿到贷款的农户,将有效减轻经济负担。
在显化宅基地财产性权益的探索中,除了允许抵押、出租、转让外,还包括有偿退出、有偿使用。
前述《办法》提出,各镇(街道)“指导行政村开展超标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等,加大中心村集聚力度,积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保护耕地,切实提高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德清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陈杨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关于有偿退出,县里面试点探索建立了多途径补偿机制。比如,通过拆迁安置退出宅基地、以城镇住房置换退出宅基地、货币化补偿后退出宅基地,探索出宅基地换“地票、地息”等多种形式;关于有偿使用,县里面出台指导意见,对有偿使用的范围、标准及资金管理进行原则规定,明确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以“村规民约”方式,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选位、超标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并规定有偿使用费全部留村使用,用于保障新农村建设等内容。
然而,相当一部分农户仍不愿意退出宅基地使用权。莫干山镇庙前村村民徐慧聪就是其中代表。他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农村,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户可以选择不申请宅基地,如果申请的话,也不允许超标、多占。从长远来看,宅基地资源会越来越稀缺,即便在外面混的比较好的人,也有叶落归根的传统观念。即便自己不住,在民宿业发达的地方,也可用于出租。
徐慧聪认为,宅基地是一个长远保障,租给民宿公司20年,除了能够拿到不逊色于有偿退出的一笔费用,还能保留宅基地资格权。
下渚湖街道二都村村民洪有根,是为数不多的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者。他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之前申请的宅基地,以及建造的农房,评估价150万元左右,拿到这笔货币补偿后,就相当于永久退出了宅基地资格权。
“总结来说,有钱的,不在乎补偿;没钱的,更不会退出。”钟管镇干山村党委副书记姚方松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即便到外面读书、经商、当官后,村民一般也都要保留宅基地。
根据德清县官方之前开展的调查,不愿意暂时或永久退出的,占比36.96%。
之所以农户退出意愿不强,德清县“宅改”试点工作专班副班长陈玉杰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一方面,与当地二三产业经济较发达,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比例高,和美乡村建设得环境好等因素有关;另一方面,也跟农户宅基地退出路径单一、缺乏多元化选项等有关。当然,这背后还是没有形成健全的市场机制,无法充分显化资格权市场价值,从而达到村民预期。
改革“停不下来”,一直在路上
“宅改”牵一发而动全身,经过8年试点,德清县也在挑战中持续大胆探索,出现了以官方文件形式明确“户”的定义、探索宅基地资格权、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宅改”创新成果。
关于“户”的定义,德清县在调研基础上,结合本地风俗习惯和宅基地管理历史沿革,出台文件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户”进行区别,科学合理界定“宅基地户”的标准。
陈玉杰解释称,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原则是“一户一宅”,但法律上对“一户”的定义并没有具体规定。在现实管理中,特别是户籍制度改革地区,一直存在公安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分歧。
他提到,在试点改革中,德清县规范确定了分户主体资格。明确“夫妻”不得分户、独生子女的“父母与子女”不得分户、多子女的其“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得分户等原则性规定,这为宅基地管理打下了基础。
关于宅基地资格权,前述《办法》提出了不少让人眼前一亮的探索。
具体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