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6日专讯》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书面答覆议员提问时表示,过去3年,房委会因不同原因收回的公屋单位数目,每年平均约1万个。其中在2021╱22年度,因租户滥用公屋和违反租约或房屋政策而收回的单位约有1300个;而在2022年4月至今年1月的10个月内,因同样原因收回的单位已达1700个。
何永贤称,2021╱22年收回屋屋单位总数约9700个,其中,约5300个单位由租户自愿交回,约3200伙透过购置资助出售房屋而收回。
何永贤表示,一般而言,房委会发出迁出通知书后,租户需在下一个月月底或之前迁出现居公屋单位,及将单位腾空交回房屋署。根据现行机制,租户在接获迁出通知书后,可向上诉委员会(房屋)提出上诉。每间翻新空置单位完成时间因而会有很大分别,一般平均在44日内完成。
何永贤指,房署会就证实违反租约条款或房屋政策的个案发出迁出通知书,而收回单位的工作则属屋村租约事务管理的恒常工作。房署会视乎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和复杂程度,安排适当人手跟进收回单位,并在有需要时执行驱逐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