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6日专讯》消息指,房委会计划今年年中,收紧「绿表」申请者购买居屋的资格准则,在递交申请截止日期前的2年起计,直至购买单位期间,均不得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与「白表」看齐。同时,要求「绿表」申请者签署同意书,容许相关部门有权核查,如作虚假陈述将须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消息指,房委会初步达成共识,已被发出迁出通知书的公屋「富户」已经不再是租户,不应以「绿表」申请购买居屋,因此将规定持有房委会「定期暂准居住证」的人,不得以「绿表」申请者身分购买居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