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5日专讯》安徽省宿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通告称,在4月29日至5月3日宿州举行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期间,凡是刚性需求的个人购买的市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改善性需求的个人购买的市区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套10000元人民币标准发放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每套5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发放消费券。个人购买的第三套或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不享受消费券发放政策。为配合房展会,各房地产企业也可推出相应的购房优惠。
通告指,购房人需在4月29日至5月13日期间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方享受消费券发放政策。今年6月1日起,宿州市商务局、宿州市房管中心对审核合格的购房人定向发放电子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