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31日专讯》福建莆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昨日(30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从4月1日起,对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其中,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人民币.下同),即调整后双缴存职工70万元,单缴存职工55万元。
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为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40%降为30%。
结合近几年莆田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水平、风险防控情况,《通知》将原来须结清公积金贷款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调整为贷款结清后次月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