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13日专讯》据《经济日报》报道,地政总署于去年11月起,在多幅政府土地出让招标文件中,加入国家法适用条文。若开发商或其母公司可能参与了被视为威胁国家安全的活动,将禁止该开发商参与投标,以及有权因国安考虑中止短期租约。
报道引述地政总署资料显示,由2022年11月4日开始招标的启德2A区4、5B及10号地盘起,至今推出的多幅官地,包括赤柱环角道,以及正在招标的荃湾宝丰路、旺角洗衣街地皮等,均加入新增条款,提及政府保留权力,可以因投票者或其母公司涉及威胁国家安全活动,而取消其资格。
短期租约用地方面,包括刚在上月底截标的将军澳第137区混凝土厂用地,当局除了以国家安全为由,有权取消入标者资格外,若果当局合理相信中标的承租者涉及违反国家安全利益的行为,亦有权中止该份租约。
*发展局:不担心影响投标意欲*
发展局回应指出,政府内部的《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于2022年8月29日更新,加入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相关要求,有关原则适用于所有种类及形式的政府采购,而地政总署随后相应地把适用的条款加入所有卖地文件以及短期租约招标文件。当局亦不担心有关招标条款会影响投标意欲。
报道亦指出,就短期租约而言,政府亦可中途终止合约,因为政府是以地主身份把政府土地租予中标的租户,政府与这中标者的采购合约关系于租约期间持续有效。而在上述条款并不适用于政府卖地,因完成招标程序及签立土地文件手续后,售予中标方的土地属私人财产,双方不再存在采购合约关系。倘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则执法机关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