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11月9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网签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房屋申报价格,且比申报价格下浮不超过15%。
此次政策同时规定,已办理预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调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满360天方可上浮调整,上浮幅度不超过5%,满180天方可下浮调整,下浮幅度不限。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