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1日专讯》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诉一名「新楼」买家,控告她涉嫌在购入一个逾650万元的住宅单位时,向一名地产代理送礼,图获地产代理公司提供较高现金回赠。被告余炜琳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现年30岁的余炜琳是一名文员,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案发时,中原地产获一个发展商委托,协助推销大角咀住宅项目《利奥坊.曦岸》。中原地产会就每宗交易,获该发展商支付成交金额的特定百分比作为代理佣金。中原地产拨出部分代理佣金,向买家提供现金回赠,金额由经手代理与买家商议,并须获中原地产批准。
被告去年3月初委托中原地产一名地产代理为其物色住宅物业。经该物业代理介绍,被告同年3月底打算购买上述项目一个单位,单位售价逾650万元。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去年3月31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上述中原地产的地产代理,提供一份价值1000元至3000元的礼物,作为就被告购买该单位向中原地产取得较高现金回赠的诱因或报酬。廉署调查发现,该地产代理没有接受被告涉嫌提供的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