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7月13日,北京市住建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新版《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中提出,业主在合理期限届满后拒不交纳物业费的,物业可以对其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物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