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青海省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消息,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15个部门近日制定并印发《西宁市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到,将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按揭及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按揭及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暂缓执行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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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提信心、凝合力、稳预期,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服务保障,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优化国有土地供应。合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应结构,灵活把握供应规模、节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供需总体平衡。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20%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推行带方案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压缩项目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年内开展“拿地即开工、交房即办证”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支持合理住房信贷。建立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定期会商机制,会同银行监管部门通过窗口指导、分类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将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按揭及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按揭及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引导各商业银行合理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优化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房产局)
四、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型房地产企业、优质房地产项目、非住宅类商品房销售的金融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按时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的,可适当延长商品住房交付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合理住房需求。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间至1个月以内,对信用等级4A级房地产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单体工程主体完成50%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推行“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拓展“冲还贷”线上渠道,减轻职工购房还款压力。积极开展异地贷款,支持异地购房群体贷款需求。合理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畅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渠道。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责任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办)
六、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对支持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且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的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形象进度条件调整为±0。(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使用流程,压缩预售资金审批时限,积极推广预售资金使用线上申请、审核、支付业务,实行“不见面”审批,提高预售资金拨付使用效率。合理确定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的监管额度,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企业提取使用,提高资金使用循环效率。(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暂缓执行住房上市交易限制。暂缓执行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的限制。(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九、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人才政策,统筹利用各类房源,加快“拎包入住”人才公寓建设,建立分层次、多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