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9日专讯》内地各省市陆续发布购房新政刺激楼市,辽宁沈阳宣布放宽外地人购房落户限制。
沈阳市房产局今日发布《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提到,经研究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沈阳购买自住住房,可按规定在沈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同时,在沈阳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居住房屋,均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外地居民来沈投资兴办企业,在沈阳购买总价款20万以上或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门市房等非居住房,均准许本人、配偶、未婚待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