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3月28日,浙江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发布关于印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据《通知》,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职工需同时申请组合贷款的,根据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首付比例高者为准。具体规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购买新建商品房已全额付款或转现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商转公除外),不允许贷款。
《通知》还指出,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第3个子女的职工家庭(以出生证载明时间为准),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的单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